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我们仔细研究了你们的2007年1-6月份耐火材料招标文件。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我们投标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分品种报价详见附表。假如我们中标,我们保证:
1、 我们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45天。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2、 我们同意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贵公司供应部订立书面中标合同。若因我方原因放弃签订中标合同,需方财务有权直接从已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只开具普通发票。
3、 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履约中标合同,我方愿意按中标标的额10%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处罚。
4、 若我公司中了试用标,愿按《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新材料试用管理规定(修订)》交纳试用保证金。若试用不合格,同意贵公司按规定没收试用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进行赔偿。
5、 无论中标与否,我们愿意承担由投标准备直至签订合同协议前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006年1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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